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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章 农地、农业和农民 (第1/4页)

关于农地,李思华现在设想的方法是:

一、如果有家庭觉得有能力,能自行种好被分配的土地的,允许不加入合作社,我们承认这种选择。但不能是党员,不得雇工,我们不能允许出现新的佃农和剥削。当然,我们随时欢迎这些自耕农,重新改变主意,加入合作社,但不得强迫,也允许他们如果对加入的合作社不满意,可以自由退出。

二、组织要解决的,最重要的就是将农村的老弱家庭组织起来,形成合作社,用集体的力量,克服单户的弱劳动力缺陷。党组织和政府,要将财力向合作社倾斜,例如支援大牲畜和积肥,民兵要支援农忙时的劳动力。

三、在合作社内部,我们先简单粗暴地规定,最高收入不得超过平均收入的五倍。限制条件是什么呢?以稻米种植为例,目前海南的亩产不过200斤,我个人认为,在推广积肥、梳理种植技术、增加大牲畜深耕等措施后,平均亩产较大概率能接近300斤,而一个人3亩地的话,那就是900斤。

我们需要对老弱进行保护,例如我们核算下来,必须保证每个人600斤稻谷,才能有基本的生活条件。那么600斤以上,还有300斤差额,如果政府按照差额的60%,征收公粮180斤,那么剩余的120斤,才能依据不同劳力的贡献,进行多劳多得的分配。在这样的分配机制下,就很难有人获得超过5倍平均收入的分配。

四、分配进行考评,实际上就是后世的工分制。后世对工分制诟病很多,但其实它能存在那么久,自然有它的合理性。工分实际上是一种虚拟货币,是生产队这个小生态的虚拟货币。

同时需要对强劳力们进行教育,让他们认知,扶助贫弱,本身是他们获得较高回报的条件,否则就请出去单干吧,不允许出现在合作社里,觉得自己吃亏而愤愤不平,结果让他出去,又舍不得的情况,我们是来去自由。

五、合作社必须建立基层党组织,党组织要对劳动力进行教育和考核。我们不养懒人,即使是弱劳力,也必须贡献自己力所能及的劳动和服务。基层党组织要及时开除懒人家庭,不能让一颗屎坏了一锅粥。

六、农地绑定家庭人数。如果分田,只是让农民平均分到土地,获得财产权的契约,那我们本质上不就是在推行财产私有化吗?社会主义是以公有制为主的生产,所以土地本质上是全民所有,对农民是土地绑定人口数量的永续承包制。例如一个四口之家,有一个人进城务工了,那他会有务工的收入,农村的家庭,就必须公平地减少3亩地。总之有几口人,就给几个3亩地。而这些农地不得买卖和租赁,永远绑定劳动者。

七、如果每人3亩地不够分,那么多余的人怎么办?农场全部吸收,去开垦荒地和经营林业,获得新的3亩地或者林业收入。3亩地这个数据,就是根据海南潜在耕地总量,与人口总量之间比较出来的。

至于某地多出来的3亩地,政府将委托情况较好的附近合作社,委托生产,当然这种情况下的600斤米的基础盘,大部分就会被政府收走。实际上被委托的合作社,获得的是超额奖励。

八、提升农业产量,除了良好的劳动力组织和生产工具,非常重要的就是肥料。目前的现状,肯定还只能是以农家肥为主。但是要注意,只依靠粪肥是完全不够的,将全部海南人的粪肥都组织起来,也差得远,例如城市中搜集的粪肥,能满足城郊蔬菜地的使用就不错了。

所以临近山区的农田,应该尽量到森林中,搜集枯枝烂叶,组织也会配套建设粉碎和发酵的工厂,将之加工成有机腐殖土,用来提高农田的肥力。

当然,我们也会进口一部分的化肥,但化肥的使用必须谨慎,因为对土壤自然生态的破坏很严重,需要尽量少用,但通过化肥补充磷、钾等土壤天然缺乏的元素,也是应该的。总之,以农家肥为主,以化肥为辅,多重并举,提高农田的肥力。

九、农场其实是合作社的高级形态。集成了集体的力量,才能对荒地和林地进行批量性的开发。开发成功,才能进行土地承包分配或林地综合经营。

农场其实又具备了一些股份制的内涵,在开发中,参与者们不断获得的3亩地份额,就是股权。

农场要不断保持其控制的土地,超过所有人3亩地加起来的份额,多出来的部分,就是让农场不断吸收和推广新型种植技术、添加生产工具、进行丰富多样化种养殖的累积性投资的资本来源,同时也是让劳动参与者,在基础收入之上进行分红的来源。农场的管理,要采用一定的现代企业制度。

总体来说,李思华的这套方案,大致是历史上承包制与初级合作社的混合体。而农场,则承担了对农业现代化和规模化农业的探索。农民可以随时选择承包制(单干),但组织发展的重心,还是不断地完善合作社(集体)。

农地之后,李思华接下去谈农业。

同志们一定要注意,农田耕地,只是农业最基础的保吃饭的一部分。3亩地这个概念,就算是把地种得好到天上去,也不可能让农民富裕起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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